Posted by: Bruce Chung | 07/31/2010

總統府說拚經濟環保優先未指個案

這不是此地無銀的說法又是甚麼?!若記者引述為真,好舉依法行政的馬政府這次扛出憲法來了!憲法喔~聽起來令人敬畏啊,明眼人當知這只是為了個案而以通案的憲法條文解釋中央政府對台塑六輕的合法論述!

人民根本不在乎政府是扁或馬或扁加馬?   政府僅一個,基於過去太多太多太多工業開發個案,都秀出經濟優於環境的思考邏輯,加上所謂的大法官與司法部門對爭議案件的解釋,很是奇怪!都剛好跟民間認為環境優先的基本認知相反! 所以呢~這次總統府的發言或是政府發言這麼解釋,也只能當笑話看看,等著先記在這裡一筆,以後有更多機會可檢驗這句扛著根本大法-憲法的戲碼。當多數政客都習慣玩弄憲法與司法於股掌之間,馬政府若有膽勢與魄力,建議多在各部門政策裡頭展現這種積極引用憲法論調以作為中央政府做事方針吧! (抱歉….在下不清楚馬政府最缺的是人才? 經費?或膽識與魄力?)

擱著這篇,有機會再補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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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經濟環保優先 府:沒說個案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10.07.30 09:06 pm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若拚經濟傷害到環境,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指出,總統是客觀描述相關法規對於經濟與環境的處理方針,並無指涉單一個案之意。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內接見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陳武雄等一行人時,談及經濟與環境保護問題。對此,羅智強晚間進一步說明。

羅智強說,總統是客觀描述憲法與環境基本法中,對經濟與環境等問題的處理方針。任何經濟開發的相關計畫,由行政部門依法律,透過環境影響評估等專業程序作出判斷,「總統尊重專業,今日之談話,並無指涉單一個案之意」。

羅智強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在基本國策部分,已清楚揭示「兼籌並顧」的原則,這也是政府一貫衡酌經濟與環保問題的處理方針。

此外,總統也引述「環境基本法」相關規定。羅智強指出,「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他說,這是延伸憲法的規範意旨,強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並重,但當經濟等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危害時,則以環保為優先,環評制度即在排除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的開發行為。

【2010/07/30 中央社】


Responses

  1. 人民將檢驗馬總統「環保優先」的承諾
    (2010-08-08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11201008080028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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